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做好 2023 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日期:2023-05-31 10:45  点击数:

学院各党支部: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的转递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实际,现就做好 2023 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档案归档交接工作

1.各支部要及时准确掌握近期预备期满一年的预备党员情况,按时完成转正工作、完善党员档案。

2.及时完善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并整理归档。

3.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移过程须有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准确、完整、规范。

二、政策要求

1.对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单位不能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 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 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留校继续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若毕业前后组织关系属同一个学院党委的,由该单位为其办理支部间转接手续;若毕业 前后组织关系分属不同学院党组织,由原单位为其在全国党员管 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接。

三、转移方式

1.毕业生党员应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确认转往单位党组织的名称。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全国范围内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移,不再提供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 特殊情况。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接收党组织,需持由基层党委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其有效期应开具 90 天(大写:玖拾天),2023 年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的落款日期统一为 2023 年 7 月 1 日。

四、坚决杜绝党员本人不在有效期内转接组织关系,出现“口袋党员”。

1.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各支部要持续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于转出 3个月仍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需主动联系学院党组织,协调解决或重开

2.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应接收党组织管理,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

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由所在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