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面向2019级博士新生宣讲精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日期:2019-09-23 11:35  点击数:

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面向2019级博士新生宣讲精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选题内容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新中国发展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青年成长成才等主题,开展引领性、辐射性、推广性的博士宣讲活动。


 2.
团队组成
1)申报负责人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籍博士研究生;
2)申报负责人须明确研究方向即宣讲主题;
3)申报团队须由不同层次在校生组成,比如:博+/+/++本。


3.
资助标准
1)项目一经立项,学院将予以经费资助,考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2)项目实施成效特别显著,成果特别突出的,经学生工作组认定后,予以额外奖励;
3)凡立项团队成员,在学院各类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未能按时结题的,不予拨付经费。


4.
考核要求
1)项目立项半年后考核。
2)项目立项后,需开展3次以上(含3次)校内外宣讲(须提供宣讲新闻稿、照片,2019125日之前须开展至少2场宣讲),以及工作总结一份,方为合格。
3)校内外宣讲,采用学院推荐和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两种方式进行,以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为主。
4)项目立项后,依托博士宣讲活动,刊发高水平论文,经学生工作组认定后,将予以额外奖励;
5)刊发论文级别认定,在结项时,由学生工作组聘请专家统一认定。


5.
申报提交内容及时间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人应于2019109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2217618793@qq.com,纸质版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4345室。逾期不予受理。
 
6
、评审与管理
1)学院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在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2)每个入选项目培育建设周期为半年。项目负责人须按申报书的设计内容及下一步推进计划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半年后提交考核资料。
3)学院将对入选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并在结项后发放结项证书。项目若出现违反学术道德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或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经费。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3880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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