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西南(唐山)“同心院友会”隶属于西南交通大学校友办,是以马克思主义学院(原马列教研室、社会科学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院)为主体和纽带,联系广大院友的群众组织,是院友交流沟通、增进友谊和同窗之情的平台。

同心院友会以联络服务广大院友为基础,为母院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为院友切磋学术、交流思想、增进友谊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1、通过院友联谊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团结和动员广大院友;

2、向母院汇报已毕业院友学习和工作情况。

3、联络院友关心和支持母院的建设和发展;

4、帮助院友互通信息,切磋学术,交流工作,共同提高和进步;

5、创造条件,加强本地院友与外地院友联系,增进友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三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本人为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马列教研室、社科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院)院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友:

(1)曾在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马列教研室、社科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院)学习、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2)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专家、顾问及其他兼职人员;

(3)虽非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人文学院、政治学院)毕业生或工作人员,但与学院关系密切,对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及院友会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具有同心院友会相关权利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本会提出对母院的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3、阅取有关母院的资料等;

4、优先参与母院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国际会议等;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定;

2、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院友服务;

3、爱护母院声誉,关心母院发展,积极参与母院学术交流与合作;

4、为母院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院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从常务理事中选取。

第七条 院友会下设秘书处和志愿者部,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主要负责处理会员档案整理、活动筹备、日常管理等工作。志愿者部由副会长负责,为院友会各项活动开展储备人才,培育热心院友。

第八条 理事会任期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九条 为了加强和推进本会工作的开展,根据院友会爱好成立各个兴趣协会,如书画协会、登山协会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本会建立“同心院友会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基金主要用于设立奖(助)学金,资助和激励本院在读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母院师生捐赠;

2、院友捐赠;

3、院友会基金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本会将积极开展各种多样化的活动,以及固定、不固定时间的聚会交流等。

1、根据需要,由院友会会长负责邀请常务理事,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工作计划、研究组织建设、开展各项活动等;

2、院友会每3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一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信息、增进友谊;

3、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科技交流和经验交流活动;

4、协助西南交通大学校友办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6年5月14日同心院友会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同心院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