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通知】关于申请2010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zjq日期:2010-05-19 00:00  点击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并各位2010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要求,现开始2010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请各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按照下列要求在615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一、申请条件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2010届高校毕业生;

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包括:(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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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额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其中“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息金额”、“申请代偿金额”暂不填,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3、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10届毕业生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和计财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615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犀浦校区学生一食堂六楼607室,电话66366367 66366352)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提交学校审核,学校汇总后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提交申请,留待年底第二批统一提交。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在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

3、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关注扬华素质网学生处公告,在确定取得代偿资格后,应及时主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代偿经费能及时无误地发放。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