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范围
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副教授职称人员、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三)身体健康。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具有副教授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博士后、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实验室建设费(单位:万元)
人才层次 |
专业 |
安家费 |
住房补贴 |
科研
启动费 |
实验室
建设费 |
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 |
工科、艺术类专业 |
9 |
20 |
5 |
20 |
理科、文科、管理类专业 |
9 |
20 |
5 |
10 |
博士后
博士研究生 |
工科、艺术类专业 |
7 |
18 |
5 |
10 |
理科、文科、管理类专业 |
6 |
18 |
3 |
5 |
副教授
(教学科研岗位) |
工科、艺术类专业 |
3 |
10 |
1 |
3 |
理科、文科、管理类专业 |
3 |
10 |
1 |
3 |
注: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
(二)职称
1.博士后没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取得博士学位并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的,可由学院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2.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由学院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三)宿舍
学院提供过渡性住房,房租全免。
(四)其他待遇
1.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博士来院工作后,按人民币壹万元额度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所有权属学院)。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博士的配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或为其在柳州市内联系工作。
(五)服务年限
引进人才至少在我院工作8年,签订相关协议。
(六)相关说明
(1)安家费分三年发放。
(2)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按年发放;如购买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3)夫妇双方均属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按两者中最高的一位发放,另一位按本人条件应享受额度的50%发给。
(4)工资及有关补贴按《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工资薪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