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弘扬支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原马列教研室、社会科学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由同心院友会倡议和发起,特设立同心基金。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使用
第二条 基金由西南交通大学同心院友会管理。本基金为留本基金,来源为母院提供、院友捐赠、基金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基金每年评定和奖励一次,以基金保本理财收益作为奖金主要部分。产生的多余利息和结余作为留本基金。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在留本基金余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时,同心基金将西南交通大学“同心奖学金”,其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是: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品学兼优的、具有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名额比例为2:3:5;在留本基金余额为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时,基金的奖励范围将扩大到全校范围的全日制文科学生。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每学年奖励5名本科生,每人奖励人民币若干元,获奖者本科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硕士生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若干元,获奖者硕士生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博士生2名,每人奖励人民币若干元,获奖者博士生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
第六条 同心基金的奖项、等级及相应的奖励金额、奖励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当年组织奖励申报工作前公布。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为了管好用好同心基金,特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奖励学生的审查与审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的审定和其他重要问题的决定。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任期4年,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可以连任。管理委员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基本程序
(一) 学生本人申请,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评选,评选时需邀请至少一位管理委员会成员作为评审专家参与;
(二) 马克思主义学院评选结束后向管理委员会报送候选人员名单;
(三) 管理委员会审批,公示后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同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