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日期:2019-12-02 14:56  点击数:

各系室(部)、各项目负责人:

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批准,学院纪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及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重点是检查在研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执行情况等。重点对在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系室(部)、各项目负责人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2日—12月31日)

各系室(部)须认真组织本室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按要求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由所在系室(部)汇总并填写《二级单位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自查情况表和自查项目汇总表(项目类别、项目来源以科研管理系统为准)的纸质材料(签字)和电子稿报送至学院纪委(邮箱:165318150@qq.com)。

2、落实整改阶段(12月30日—1月30日)

(1)各系室(部)在项目负责人自查基础上,分析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在各系室(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院纪委将组织力量对在研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风险做全面排查。

三、自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各系室(部)、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宣传,把握内涵。各各系室(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文件要求(详见学校计财处及文科处网站),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职员工尤其是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工作到位,及时整改。学院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主动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将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理;若隐瞒不报、不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