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做好 2024 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日期:2024-06-06 18:06  点击数:

2024届全体毕业生党员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的转递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实际,现就做好 2024 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档案归档交接工作

1.各支部要及时准确掌握近期预备期满一年的预备党员情况,按时完成转正工作、完善党员档案。及时完善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并整理归档。

2.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由毕业班辅导员在进行学生档案归档时同步装入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归档,归档和转移过程须将档案馆的登记和交接手续做好留底。

、转移方式

1.2024届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至今年6月。

2.毕业生党员必须亲自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确认转往单位党组织名称,及时在本年级辅导员处登记备案(表格请见附件5:2024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3.学院党委将于7月中旬,根据毕业年级上报的转出信息,进行网上系统操作转出(四川省党员信息管理平台),一旦转出将无法及时更改,故务必保证转出信息正确

4.学院会有两次系统统一操作,转往用人单位的会在7月中旬转出,转往高校党组织的会于8月中旬转出。因转接有效期最长90天,转往高校的党员会间隔一个假期且对方审查完材料后才会接收,故请这部分同学不要着急转出,避免接收党组织未在有效期接收党员。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按照学校要求需进行网上转接,不再提供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特殊情况(党员系统未联网的涉密接收党组织,需持单位相关说明,向组织部申请单独下发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有效期应开具90天(大写:玖拾天),2024年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的落款日期统一为2024年7月1日。)

三、政策要求

1.对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单位不能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转接的应填写《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1),上报支部和学工组同意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应编入辅导员所在支部,保持联系并进行教育和监督管理,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学院党委应建立《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台账》(附件2),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3.对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党员出国(境)前,学院组织应开展行前教育,按流程办理出国境手续,党员本人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暂停预备期/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3),上报支部和学工组同意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可将组织关系编入辅导员所在支部,保持联系并进行教育和监督管理,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党员出国(境)学习归来后,按照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填写《党员回国(境)恢复组织生活/预备期/党籍审批表》(附件4)。

4.留校继续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若毕业前后组织关系属同一个学院党委的,由该单位为其办理支部间转接手续;若毕业前后组织关系分属不同学院党组织,由原单位为其在党员系统中进行转接。

四、坚决杜绝党员本人不在有效期内转接组织关系,出现“口袋党员”。

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应编入辅导员所在支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若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且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由所在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组织关系转出3个月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毕业班辅导员及支部书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由所在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